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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2012级员工实习材料的通知

2016-03-21  点击:

实习时间:应填写寒假开始至第八学期第六周结束的期间,实习期三个月左右,原则上第七学期不应参加实习,且不得短于一个月。

实习材料:先在毕设系统中录入实习资料,打印后找用人单位在实习档案上盖章并签署意见及成绩,可为公章、人事章、部门章等,将实习档案、实习日志、实习报告订在一起后最晚4月15日交给指导教师。实习档案中的指导老师评语及实习成绩由实习单位的直接上级领导或人事签署,也可以由毕设的指导教师填写。实习共4学分,不交实习材料的同学无法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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